社團法人海峽兩岸法學交流協會 公告
一、本會在台灣受理2010年大陸司法考試台灣考生現場確認之收件。 報名地點選擇廈門、深圳之台灣考生,歡迎親至本會辦理。 二、本會受理期間為7/10~7/16,上午9:00~12:00;下午1:00~5:30。 三、本會只負責收件並轉遞,並不負責審核, 請各位考生準備真實有效證件,以免報名無效。 四、7/20之後,本會將公告通知委託本會送件之考生,領取准考證。 具體時間請注意本會公告,或請再致電本會洽詢。 五、本會代收報名費,報名費繳納方式: 1.現金繳納 本會代收報名費用:廈門310元人民幣(合1,500元台幣),深圳260元人民幣(合1,250元台幣)。 本會收件現場接受新台幣或人民幣現金。 2.匯款至本會帳戶 戶名:社團法人海峽兩岸法學交流協會 帳號:093-10-129821 銀行:第一銀行營業部 匯款後請將匯款憑證攜至本會確認 本會代收轉付考生報名費用。如因報名人原因致報名無效,報名費不退還。 六、現場確認送件必須本人於現場照相,故請親自辦理,不得代辦。
七、未於期限內(6/5~6/25)網上報名,不得現場確認。
八、其餘未盡事項,敬請洽詢本會諮詢。 |